来源:庆阳市纪委监委
“我们探索推行乡村两级重大事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提级监督、乡镇纪委(监察室)和驻村监察联络员交叉监督的联动监督机制,乡镇纪委(监察室)划片协作办案机制和县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县区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联合办案机制,通过一体贯通联动,破解基层监督力量分散、干扰因素较多、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近日,庆阳市华池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现场观摩交流会上分享经验做法。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完善监督网络、理顺制度体系,推动基层监督治理“有形”更“有效”。
“我们着力打造‘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驻村监察联络员’的立体式基层监督治理体系。”据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按照有场所、有门牌印章、有办公办案设备、有公示举报平台、有台账档案、有机构人员、有制度机制的“七有”标准,规范建设全市122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保障的“四有”规范,全面升级1261个村级监督机构。
同时,市纪委监委统一规范乡村两级监督机构职能职责,各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将1261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聘请为驻村监察联络员,有效监督村务运行,主动搜集报告村级廉情民意,常态化反映问题线索,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纪检委”。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驻村监察联络员走村入户搜集廉情民意。
市纪委监委坚持市级统筹定规范,持续推动基层监督治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制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工作规定》,细化实化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监察立案、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工作的操作规范。根据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岗位,分别制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主任、监察室工作人员、驻村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让基层监督人员明责知责、守责尽责,不越权限、不逾规矩。印发《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业务考核指导意见》,对乡镇纪委(监察室)业务工作情况全面考核、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驻村监察联络员履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等次评定、表彰奖励和惩处问责等事项,调动驻村监察联络员工作积极性。建立《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内部管理制度》《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驻村监察联络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划出纪律红线、行为底线,督促担当作为、依规履职。
今年以来,全市各乡镇纪委(监察室)严肃查处乡村干部吃拿卡要、粗暴蛮横,以及贪污私吞、克扣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处置问题线索220件,处分181人,组织处理92人。驻村监察联络员倾听群众诉求,实地察访村务民情,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58个。(供稿任斌编辑毛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