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做实基层项目监督,关键在于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力量下沉,推动形成由点到面的立体监督体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实际需求,紧盯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紧盯集体“三资”抓制度建设,紧盯项目实施抓清廉,确保乡村基础项目实施维护群众权益。
紧盯基层“微权力”,抓监督合力。村级工程都是基层“微权力”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领域,也是村级信访案件多发的源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由村级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体量越来越大,如何防范“小工程”带来“微腐败”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紧盯关注的重点。要围绕强化基层监督参与主体的协同联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由上到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紧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等村委干部“微权力”主体,综合运用“室、组、地”联动监督体系形,让监督沉下去。通过纪检组一线访谈、纪检监察室带案下访下沉到村屯与村干、村民交流访谈零距离接触,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工程领域质量问题进行全程督导。
紧盯村集体“三资”,抓制度建设。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广大村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节点。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清廉乡村的坚实基础,要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一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出台办理自然村组级对公账户制度。加强对有大额资金的村民小组对公账户的制度监督,避免组级集体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减小集体资金被挪用的廉洁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协调乡镇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把切实发挥制度效能作为加强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紧盯工程实施,抓项目清廉。纪委监委监督农村基础建设工程,不仅仅是在参与项目开标验收环节,见证合同的签署,更多的应该是聚焦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是否节俭、务实使用资金,工程造价量价是否相符,资金运行是否合法有序,工程是否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等监督的实质内容开展。纪委监委要联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发挥“1+X”联动监督优势,直插工程实施一线,围绕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筹集及拨付、质量监管、验收决算等关键环节,聚焦责任落实、权力运行、问题整改等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清廉、群众受益。(作者系合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