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洪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洪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绩观偏差,工作中乱决策、乱作为,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独断专行、胆大妄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徐洪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