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一度感到委屈,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干劲,感谢组织的澄清,给我洗刷了‘冤屈’,还我清白,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舒坦亮堂了,干工作也更有信心和底气了。”近日,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某县直部门副职戴某收到县纪委监委送达的澄清正名函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此前,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称戴某在驻村工作期间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安置房问题。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点穴式”核查。经查,检举控告失实,遂对该问题线索予以失实了结。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当面澄清、向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送达澄清函,消除负面影响。
“事实要查清,不实要澄清。”铜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相继制定出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和奖励实名举报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澄清正名工作的主要原则、程序流程、实施要求,建立评估、审核、实施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工作。
在澄清情形的认定上,市纪委监委坚持高标准、严把关,明确符合开展澄清工作的“四种情形”以及不予澄清的“三种情形”,统筹信访、党风政风、案管、审理室等部门力量,强化全过程评估、会商式研判,对照澄清适用情形,按程序审慎推进。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中伤、乱告错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对象,视情况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截至今年6月,已为1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已办结的实名检举控告件认真排查筛选,对排查筛选出的不属实件组织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一一评查,逐项对照适合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情形,认真对比、分析、甄别,对符合诬告陷害行为特征的案件,按程序报批后,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澄清正名。
德江县纪委监委坚持“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室牵头,委机关内设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参与,对分办的信访问题线索和承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筛选“查否件”,集中研判甄别诬告与错告。石阡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联合查处诬告陷害者,并通过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为担当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铜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