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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我心满意足”

“档案遗失是事实,为啥不赔偿?”孙某反复念叨的这句话引起接访检察官张秋良的注意。2022年12月,77岁的孙某来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面对情绪激动的孙某,张秋良耐心安抚,引导孙某冷静表达诉求。

孙某原是某百货公司职工,1984年初辞职,但个人档案一直在百货公司。百货公司改制,历经多次撤并和人员变动,直到2005年孙某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因档案遗失无法办理”,这可把孙某急坏了。

孙某多方求助无果,于2019年2月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百货公司承担因档案遗失造成的损失,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孙某不服,先后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于是,他向绍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张秋良仔细阅卷后又多次走访调查,他认为孙某的诉讼请求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情有可原。为达到双方和解的办理效果,张秋良多次与百货公司协商,眼看就要达成和解协议,百货公司与孙某在赔偿金额上又产生了分歧,调解再度陷入僵局。张秋良又就赔偿金额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考虑到孙某年事已高,且无儿无女,也没有养老保险和其他收入,生活十分困难,经孙某申请,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孙某一笔司法救助金。

“人民检察真心为民,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我心满意足。”日前,孙某收到相关款项后专门向绍兴市检察院表达谢意。

◎办案检察官说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秋良表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基于此,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摒弃“结案了事”思想,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办案暖民心、促民生。

[版面编辑:李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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