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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

对话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耿加锋——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

记者:近日,你院办理的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可否请您介绍一下案情?

耿加锋:2007年底,三亚某公司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未取得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森林用地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启动建设,并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运营。该球场建设范围全部位于海南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下称“甘什岭保护区”)内,总占地面积1588.8亩,砍伐破坏林地323.1亩。在建期间,该球场三次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但三亚某公司拒不执行。投入运营后,该公司多次被责令停业整改,进行生态修复,但其均未执行且持续经营,直到被封停,仍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记者:你们是怎么发现这起“硬骨头”案件线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耿加锋:2020年7月16日,海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此案线索交由我院办理。我院经调查查明,2007年至2008年,在高尔夫球场建设过程中,三亚某公司被三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其拒不执行。在高尔夫球场投入运营后,原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2年6月、2015年6月分别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累计执行罚款2670万余元,并于2015年至2017年多次责令其停业整改,进行生态修复,但该公司均未执行且持续经营。2019年6月,甘什岭保护区管理站对高尔夫球场全面封停后,三亚市林业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19年8月,相应行政机关共植树49500株,造林面积282.6亩。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三亚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按照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责令三亚市林业局依法全面履职开展整改工作。

虽然三亚市林业局已依法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但该局未能及时履行责令补种、追缴代履行费用等职责。对此,我院加强与三亚市林业局的沟通联系,督促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于2020年8月向三亚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于2020年9月发布责令该公司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通知,同年10月委托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对该公司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调查。随后,三亚市林业局主动与该公司开展了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三亚市林业局于2021年11月将该案线索移送三亚市检察院。

记者:一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比较困难。你们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

耿加锋:2021年11月16日,我院对此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诉前公告。经鉴定,涉案公司的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323.1亩林地和园地损毁,区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量约3205万元。为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1年12月,我院向三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涉案公司赔偿非法侵占甘什岭保护区造成的林木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林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费用等共计3246万余元。2022年3月,三亚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目前,该案判决正在执行中,涉案林地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记者:本案为何能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其典型性何以体现?

耿加锋:检察机关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长期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顽疾”,经调查核实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当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与违法主体多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果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补位作用,诉请法院判令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评估和充分论证,检察机关在诉请涉案公司赔偿林木资源价值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的同时,提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实现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决心。

[版面编辑: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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