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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 以类案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坚持守正创新以类案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民事检察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促进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全省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位居全国第一方阵,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一、聚焦价值引领,着力强化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理念。湖北检察机关以“个案求实”“类案求效”为价值导向,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路径,充分发挥类案监督的效果倍增作用,着力破解民事检察监督碎片化、监督质效不够高等问题。

一是明确监督标准,推动批量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型。明确瑕疵问题与违法问题、轻微违法情形与严重违法情形的界限,将瑕疵问题排除在监督范围之外,对轻微违法情形通过“以案找案”的形式开展类案监督。在省检察院的引导下,对同一种类违法情形制发内容基本相同的多份检察建议的粗放型依职权监督模式得到根本转变,改变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监督意见占比加大,有影响的深层次违法监督案件逐渐增多。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推动类案监督由点上“盆景”向面上“风景”转变。在对下考评中,将类案监督作为加分项,将“类案拆分为个案监督”作为减分项,通过统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之间的权重设置,引导各地强化类案监督工作。

三是坚持诉源治理,推动类案监督成果向社会治理效能转化。注重在类案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制度漏洞,督促相关部门打好补丁、完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例如,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合规性审查类案检察建议后,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辖区21家银行机构308个营业网点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活动,使检察建议内容得到有效落实,有力提升了金融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二、聚焦守正创新,着力优化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方式方法。湖北检察机关着力强化精准监督,将“高质效”作为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以“四有一备案”为标准,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案件实行台账管理。通过规范化运作,形成了“有审批、有案卷、有台账、有文书和文书直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的制度以及文书、案卷、台账“三个相符”的统计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备案文书“月审查、月扣减、月通报”,对“将类案拆分为个案监督、已审结执结无法纠正或无监督必要或不宜作为个案监督”的情形从考评中予以扣减,并逐件说明扣减理由。就此项工作形成的文书备案情况分析报告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刊载。

二是以依职权监督为手段,拓展类案监督案源。落实由案及人、由人及案的关联查询和典型违法情形系统查询等做法,对于发现的典型违法情形,举一反三,系统审查在其他案件中是否存在同样的违法情形,从“等案上门”向“主动出击”延伸,实现违法线索发现倍增效应。

三是以梳理研判或个案延伸为方法,发现类案中的共性问题。类案监督的基础是要有体现“同类错误”“同类违法情形”的一定数量的个案,从中挖掘共性问题,各地依法能动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发现类案监督线索。

三、聚焦持续深化,着力夯实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基础支撑。湖北检察机关强化靶向施策,多措并举解决民事检察瓶颈问题,为做实类案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开展理论研究。建立检、学、研一体的工作机制,申报并完成了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研究》,探索编写类案监督指引,为类案监督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是突出数字赋能。以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类案监督的大数据监督路径,充分发挥大数据叠加、倍增作用,破解类案监督线索发现难等问题。例如,黄石市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了类案监督效应,在2022年上半年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

三是加强案例培育。强化精品思维、案例意识,制定类案监督案例编写规范,研发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培育课程,开展优秀案例实训、指导性案例研学,激励各地办理、挖掘、培育、选树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类案监督的示范引领作用。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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