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破解“倒三角”难题 助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破解“倒三角”难题助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以来,黑龙江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的各项部署,在理念更新、制度建设、专项牵引、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等五方面精准发力,明确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强化同级监督,着力优化民事检察工作方向、方法和模式,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特别是在解决长期困扰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工作“倒三角”难题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理念先行,以理念更新引领监督质效提升

(一)坚持服务大局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64件,抗诉533件。2022年,黑龙江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牵头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沟通联系机制落实情况大调研,选树典型,推广经验,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检察院、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鸡西市检察院的相关做法成功入选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二)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坚决摒弃“凑数案”“拆分案”“默契案”,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稳步提升。2020年至今,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率、监督意见采纳率等指标均处在全国前列。所办案件中,1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1篇检察文书入选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十佳法律文书。

(三)坚持类案监督理念。明确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标准,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牢固树立类案监督理念,发挥类案监督在统一监督标准、提升监督质效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类案监督案件1421件,对应个案9086件,其中,齐齐哈尔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案入选了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典型案例。

二、强化整章建制,以制度创新保障规范高效监督

(一)规范运行——统一监督标准。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关于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标准。一是明确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综合考虑典型性、效果等因素选择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该《意见》施行以来,同级监督作用不断强化。二是实行案件沟通审核制度。通过上级检察院严把抗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案件程序关,统一民事检察监督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提高不支持监督申请、复查案件办案质量。

(二)先行先试——建立正副卷调阅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可以跨级别、跨地域一并调阅全省三级法院民事审判、民事执行卷宗的正卷、副卷,打开深层次监督渠道。该制度被最高检评为2020年检察改革典型案例,被黑龙江省委评为全省百佳优秀改革案例。

(三)做实听证——践行阳光司法政策。制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工作办法及听证工作配套性文件,规范、指导、推进全省民事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和听证水平。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开展检察听证9051次。

三、履行监督职责,以特色专项监督提升基层办案规模

(一)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始终保持监督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行为、套取公积金虚假诉讼行为,以及“居间造假”“规模性造假”等。例如,林口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手段排查发现监督线索,成功办理了公积金领域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涉及违规套取公积金620余万元,对立案法官、审判法官均给予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通过部署开展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农村集体挽回实际经济损失4400余万元。其中,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检察院办理的农村“三资”领域李某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二)加强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一是部署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专项监督,推动省高级法院出台《全省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法院系统诉讼费用退付行为;部署开展“收取败诉方诉讼费”专项监督,持续为基层检察院提供办案方法和路径。二是开展促进解决“执行难”专项监督。着力对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以及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威慑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2022年至今所开展的该领域专项监督涉及金额达28亿余元。三是开展其他特色专项监督。如针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司法鉴定专项监督,助力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开展公告送达专项监督,规范送达应诉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行为,与法院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文书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统筹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促进法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三)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以服务民生、保护民利为方向,2020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农民工讨薪领域支持起诉案件3435件,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4500余万元。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办理崔某等32人与某健身中心预付卡消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帮助32名消费者追回预付款1.7万余元,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解决预付卡消费乱象,受到各界好评。

四、固本强基,确保民事检察行稳致远

(一)持续推行精兵培育战略。一是开展“以案代训”活动。从全省各地检察院分批选调十余名民事检察人员参与省检察院的办案工作,积极传递省检察院的办案理念、方式、经验,通过培育业务骨干带动全省各地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二是落实“上挂下派”人才交流制度。选派3名优秀民事检察人员到最高检第六检察厅锻炼,省检察院下派2名副主任到基层检察院帮扶1年,选派1名民事检察人员与省自然资源厅干部双向互派挂职,接收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挂1年。

(二)积极开展帮扶相对薄弱基层院工作。连续两年下派人员赴薄弱检察院开展帮扶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指派大庆市检察院民事检察业务骨干赴大兴安岭地区进行跨地区工作指导,点对点提供精准帮助,使当地检察院的业务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三)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对16个市分院所在地区实现调研全覆盖,针对各地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工作路径、方法和措施,帮助解决基层院民事检察业务在整体和个案办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抓实队伍建设,以人才培养激发民事检察生机活力

(一)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多维度培训。坚持问题、应用、需求导向,举办各类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20余期。多次邀请最高检、省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骨干,法院审判、执行专家,高校教授等进行专题授课,攻关业务难点,补强公文写作短板。制发《关于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利用微信平台开展业务学习活动的方案》,围绕十余个对民事检察工作具有指引作用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前沿问题组织讲授,辅以案例分析和研讨,4476人次参与了集中讨论。

(二)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省高级法院审监二庭连续两年举办全省民事审监与检察监督业务培训班,逐步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标准。举办首届检律同堂培训班,实现了在民事诉讼领域构建新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的探索与创新。

(三)民事检察人员积极走上领导岗位。2020年以来,共有1名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副主任、9名市分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走上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岗位,一批优秀民事检察青年干警走上市分院部门正职领导岗位,释放出了“有为才有位”的正向激励信号,有力推动了全省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步入接力奋进、薪火相传的良性发展轨道。

[版面编辑:樊悦池]

相关阅读:
小模型助力安全生产大治理 信息技术专家献策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