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大卫(副厅级)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大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大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