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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亲”“清”不分 悔之晚矣

“我是罪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希望能以我的错误行为作反面教材,告诫身边的人,要走正确的道路……”2023年6月5日,河池市南丹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罗燕能面对法庭的审判,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罗燕能从小成绩就很优异,参加工作后,他认真敬业,表现出色,逐渐走上领导岗位。他曾是朋友眼中的有为青年,是家人、亲戚眼里的骄傲,本来有着光明的前途,却因利令智昏,财迷心窍,一步步沦为阶下囚。

2000年5月,罗燕能担任南丹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以来,就时常流连于私营企业老板的各种宴请、聚会,长期混迹于吃吃喝喝的圈子中,不断滋长了享乐主义思想;在觥筹交错、糖衣炮弹中,他渐渐迷失方向,特别是在结识商人陈某某以后,他便不断沦陷,贪欲逐渐蔓延开来。

陈某某常年以归国华侨的身份投资经营企业。在进行南丹县百舜建材城的建设过程中,为了顺利推进项目,他主动靠近、拉拢罗燕能,时常邀请他吃饭、喝茶,交流“感情”;逢年过节,他就给罗燕能送购物卡、送烟酒甚至送钱。渐渐地,陈某某与罗燕能变成了“好朋友”“好兄弟”。

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往往都是由风及腐。与出手阔绰的陈某某来往多了,罗燕能便产生了和这些“做实事”的老板一起“做事”定能稳赚不赔的想法,于是更加信任陈某某,收受好处费时更加心安理得。

没有搞清楚“亲”“清”的政商关系,只知道和商人“亲”却忘了“清”。2017年5月,罗燕能以接受陈某某邀请到福建等地旅游的名义,收受其4.2万元贿赂。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贪腐的步子一旦迈出,就再也停不下来。罗燕能从刚开始收受陈某某的钱,到后来被他威胁:“若你不帮我,你就跟我一起完蛋!”在陈某某的威逼利诱下,罗燕能的人生之路严重偏离轨道。

罗燕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帮助陈某某公司名下房产项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过程中,违法处理公务,导致多名房产买受人利益严重受损、银行贷款本金2400多万元及利息1100多万元逾期无法收回等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8月,罗燕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罗燕能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背信弃义,忘记了最初的誓言,忘记了党组织多年的教育,把廉洁教育抛之脑后,没有好好的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服务;甘心被利益腐蚀、被金钱蒙眼,接受企业老板的套近乎、拉关系,甘愿被围猎,做出了令组织寒心、令群众唾弃的行为……”罗燕能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丧失理想信念,甘于被“围猎”;纪法意识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恃权轻法,最终自食恶果,沦为人民的罪人。(南丹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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