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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烟草局招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划重点”!

近些年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已然成为大家公认的高收入和福利优厚的行业,是毕业生眼中的“香饽饽”。

但是,一些职位的“代际传承”也备受争议,让未出社会的毕业生不无忧虑。

多地烟草局招聘

“直系血亲三代”被划重点

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了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多地烟草局招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划重点”!

据BRTV北京时间,在中国烟草官网查询发现,不仅仅山东烟草局在招聘公告中列出该要求,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专卖局、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等均提出该要求。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给出的说法更为详细,称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烟草行业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不得应聘下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也不得应聘上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录用人员隐瞒关系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也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不过在其相关要求中提到:应聘者如与我系统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说明,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在组织招聘工作时安排回避。

多地烟草局招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划重点”!

上述任职回避或许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让系统内的职工子女报名录取。

该回避要求并非今年首次出现,以山东烟草局为例,该局2022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就要求应聘者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据招聘公告,诸烟草局的三代血亲任职回避要求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20〕131号)而来,该通知2020年发布的。

“亲属回避”有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亲属回避”,我国相关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

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多地烟草局招聘,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被“划重点”!

其中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近年来的多次“国考”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也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许多地方也在国有企业招聘方面出台规范,包括“重要岗位亲属回避”等内容。

比如,山东省国资委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即第(六)项提出:不得“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企业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合法地履行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的主要利害关系人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来确定的。主要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有: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中纪委网站曾发文直指“近亲繁殖”

2020年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每逢招聘季,用人单位招考公告中的回避条款总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段时间以来,“近亲繁殖”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为选人用人领域一大顽疾。

其所列举的多个典型案例,也可谓触目惊心。

在一个案例中,海南省儋州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李昌充,不仅把儿子、堂妹等亲属安排在自己的系统,还成功协助多位同事的儿子进入畜种场担任要职。这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警示社会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遏制“近亲繁殖”的关键环节。

从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大搞家族式腐败、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13名高管被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这些腐败窝案背后,都离不开通过“近亲繁殖”搭建起的利益关系网。

据光明日报,近年来,中央及各地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亲属问题。如2015年,中央巡视组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太平、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巡视金融系统时发现,一银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视组也发现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近亲繁殖”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和亲属到本系统收入较高的岗位工作”等。

编辑|孙志成杜恒峰

校对|何小桃

封面图自每经记者张建摄资料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光明日报等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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