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停车费问题延宕多时,7月14日,官方集中通报了问责和审计情况。
其中,南宁市纪委监委在最新通报中称,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批准,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其中,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青秀区人民法院与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主要是青秀区法院承诺为慧泊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使慧泊公司诉讼案件得到“四个优先”(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的待遇,“加快追缴停车费案件办理,以法企合作保障国有资产颗粒归仓”。
南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宁后来指出,此举有悖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应当对某个特定企业特定主体给予特殊照顾、特殊承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平等对待的原则。5月1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过审查,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而在5月8日,现场出席《合作备忘录》签约活动的正是赵会、梁芳燕、郭智华以及时任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
目前,赵会、梁芳燕、郭智华3人均被免职,其中梁芳燕、郭智华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赖洪则宣告落马。
南宁市纪委监委通报最新显示,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另据南宁市审计局7月14日发布《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慧泊公司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决策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收费管理劳务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等问题;内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租赁的办公场地长期闲置等问题;收支管理方面存在劳务费支出占比过高、非必要关联交易增加采购成本、多计业务成本、停车费欠费问题逐年加重等问题。
报告最后称,审计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依规移交市纪委监委查处。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