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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防范应对主汛期气象灾害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高琳哲通讯员张静刘浩)7月13日,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做好主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通知指出,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也即将到来。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主汛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密监测天气变化,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天气的极端性,对灾害性天气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预警,有关单位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要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相关防御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的时效性、精准性,利用多种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加强汛期科普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避险科普服务,引导公众知险避险,提醒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准备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局地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等次生、衍生灾害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必要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高温以及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对农作物生长收获的不利影响,指导农户做好田间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内涝防御准备,做好城区河道、地道桥、地铁等低洼地带巡查排查,备齐排涝设备和抢险力量,并做好大风等天气防范,保障城市安全顺畅运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做好山区局地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因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事故;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放假期间校舍管理和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督促相关景区适时关闭;海事部门要组织船舶做好防风、防潮准备,及时采取水上交通管制和防风、防潮措施;通信管理、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故障,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平稳有序。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按照《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暴雨、高温、大风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险情、灾情等,及时上报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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