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察者网
据甘肃省陇西县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陇西发布”7月13日消息,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陇西一昵称为“外向蛋糕6X3”的网民在其今日头条账号上多次发布“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帖文。县上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个人档案、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知情人员等方式开展了深入调查,经调查,该网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陇西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网民作出了行政处罚。
锅从天上掉,有点背不动
据奔流新闻此前报道,7月10日下午,网名为“外向蛋糕6X3”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定西市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原名雷克鹏,在1979年冒名顶替何元元上大学,他多次向定西市纪委等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7月11日上午,该网友继续转发或评论此信息。之后,“农民举报局长冒名顶替自己上大学”“公职人员冒名顶替”等话题发酵,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我举报的都是事实。”7月12日,奔流新闻记者在菜子镇南二十里铺村村委会见到农民何世雄时,他笃定地说:“就是有人冒名顶替我的身份上了大学,44年了,现在三个孩子都已成家,我也没有任何顾虑了,要为被冒名顶替的事给自己讨个公道。”
何元元
何世雄,小名元元,出生于1961年2月,高中就读于陇西一中。“我在学校一直叫何世雄,办理第一代身份证时,村委会召集村民照相留底,后来身份证上的名字就变成了何元元。”此后,他在办理医保、社保、就医等时用何元元,亲戚婚丧嫁娶等随礼时则习惯用何世雄。
何元元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他是本村寥寥可数的高中生,1978年高中毕业,1979年参加了高考。当年高考后,他一直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在高考后7月的一个下午,他在路上碰到了高中同学于陇平,于陇平问他:“你考到哪个学校了?我俩是不是可以结伴一起走?”何元元回答说:“我没有考上大学!”于陇平不解地说:“同学说放榜了,榜上有你的名字。”“后来,我多方打听,才知道被他人冒名顶替了。”
究竟顶替人是谁?何元元说,他先从身边1961年和1962年出生的人调查起,后多方打听,得知冒名顶替他的人是陇西县云田村雷家咀的雷克鹏,“我们同在陇西一中上学,我1班,他5班,见过面,没打过交道,但他学习没我好。”后来,他又调查到,改名后的雷克鹏一直在陇西工作,现在已经退休。
何元元说,自己将调查得到的信息向甘肃省纪委及定西市纪委都反映过,后来定西市纪委回复他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调查,被举报人叫何世雄,是陇西县信访局局长,1978年出生,并没有退休。
“年龄可以改小,应该就是顶替我的人。”何元元坚持己见。
“锅从天上掉,有点背不动。”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苦笑道,这个事“纯属诬陷”,“最先是可笑,后来觉得还是有必要澄清事实。”
7月12日,在陇西县信访局办公室,何世雄向奔流新闻记者展示了他从中专到大学的毕业证书、历次调动的任命文件以及家庭成员详细登记表。
何世雄1978年2月出生于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初中就读于首阳中学,1994年以全校第一的565分的成绩考入甘肃冶金工业学校。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双泉乡政府、陇西县纪委工作,2021年任陇西县信访局局长。
“这就是个乌龙事件。”与何世雄同村、一起长大的马建平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在身边的同龄人中,何世雄学习好、能力强、人品好,做事沉稳,低调,“怎么也想不通,举报人的意图是什么?”
当天,何世雄向社交平台举报了信息的发布者,举报内容是信息不实。12日,何世雄以造谣诽谤、侵害名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何世雄给记者展示自己的履历
何元元说是高中同学于陇平告诉他考上大学了,事实是否果真如此?7月12日下午,奔流新闻记者拨通了于陇平的电话,于陇平否认自己与何元元是同学,而且并不认识何元元。对方称,“高中同学中,没有一个叫何世雄的人,也没有叫何元元、雷克鹏的同学。其他同学都记着,这几个名字一点也没印象。”
当天,陇西县委宣传部向奔流新闻提供的一份《陇西县1979年大专招生考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初选名单)》显示,69人名单中没有叫何世雄的考生,也没有何元元、雷克鹏。
7月12日下午6时,在奔流新闻记者的见证下,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和何元元见了面。
“你认识我吗?”何世雄问。
何元元眼中充满着疑惑。
“我是何世雄,你实名举报的人。”
沉默……
“40多年没见,你也不是雷克鹏。”
何元元拿烟的手颤抖着,几次送不到嘴里,眼神中充满了不确定。
继续沉默……
“对不起,你不是我找的人,我错了。”
说着,何元元起身握住了何世雄的手,连连道歉。
两人握手言和
他也对儿子何亮亮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实名举报信息表示了歉意,“孩子没告诉我就发了错误的言论,是不应该的。”
当天,奔流新闻记者从陇西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获悉,7月12日何世雄报案后,公安局对何亮亮进行了传唤。
经核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陇西县网民何亮亮道听途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捏造陇西县信访局局长何世雄冒名顶替何元元上大学的帖文诽谤他人,并在今日头条账号上发布多条相关虚假信息,侵犯了何世雄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7月12日,陇西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