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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诉前怠于履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影响河道安全行为“一盯再盯”

责任部门诉前怠于履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4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河道内存在私挖鱼塘、违规建筑等行为,建议依法履职,督促整改。”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某镇政府依然未对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于是,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日前,丰润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河长+检察长”联动研判案件线索

2021年8月,丰润区检察院与该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对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治理保护,共同维护辖区水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2022年7月,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丰润区河长制办公室向该区检察院移送了一条案件线索,称辖区某镇政府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影响了还乡河的生态环境与行洪泄洪安全。案件线索移送函中的内容显示,2022年初,水利部通过遥感监测技术发现疑似问题图斑,其中有3处涉及丰润区某镇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经该区河长制办公室复核,上述违反河道管理行为被纳入河湖“四乱”问题台账。该区河长制办公室向某镇政府下发督办单,但某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收到案件线索后,丰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进行初步研判,深入研究“河道管理范围”概念及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及违反禁止行为的相应罚则,并向该区河长制办公室调取“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的法律划定依据、范围,厘清违法图斑所处地段的责任监管单位。2022年10月,丰润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实地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我们利用无人机精确定位取证,清晰、准确地记录了还乡河河道及周边环境,客观掌握了侵占河道行为现状,及时固定证据,查明了公益受损事实。”据丰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实地查看,检察机关发现某镇政府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确实存在私挖鱼塘、违规建筑等行为,对还乡河的生态环境和行洪泄洪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检察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侵占河道私挖鱼塘、违规建筑的具体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是否有恢复河道原始状态的意愿。通过与被监督单位进行磋商,询问执法人员,核实被监督单位在收到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线索后,是否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建议对辖区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反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貌。”2022年10月12日,经全面调查,丰润区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某镇政府依法调查、处理私挖鱼塘、违规建筑等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貌;同时,定期对辖区河道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巡逻防范,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守护河道行洪泄洪安全。

跟进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们对相关责任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2022年10月27日,某镇政府给丰润区检察院回函称,经现场排查,违法行为共涉及该镇4个鱼塘和1个违规建筑,其中4个鱼塘已经填埋。

随后,该院办案检察官及时进行跟进监督,对上述违法点位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这些违法鱼塘、违规建筑依然存在。通过询问相关执法人员,调阅文件材料,检察官发现某镇政府未对相关违法责任人采取处罚措施。

“本院认为,某镇政府怠于履行对辖区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11月,丰润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镇政府依法对在其辖区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挖鱼塘、违规建筑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今年4月,丰润区法院对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检察院、法院共同研究决定,此次庭审除依法向社会公开外,还专门邀请该区司法局、该区水利局相关人员以及还乡河流经的四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观摩。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被告某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此次检察院的起诉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也让我们深受教育。接下来,我们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积极履行职责。”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版面编辑:刘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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