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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个人口袋的村集体资金

“村干部违规领取的32400元生活补助,已经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了。”近日,桂平市麻垌镇纪委到该镇某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问题整改“回头看”时,该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拿着一张转账单说。

此前,麻垌镇纪委到该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在翻阅该村的账本时,一笔10800元的村干部补助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翻查完近两年的账本,督查组发现,类似的补助共3笔,共计32400元。

村干部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领取补助吗?32400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督查组找到了该村党总支书记李某核实情况。

“有文件规定可以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拿一部分发村干部补助的。”李某解释道,并拿出了一份由桂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的《桂平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确实可以用于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村组干部报酬待遇补贴。但《办法》同时规定“通过历史积累和租赁集体土地、山林、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获得的收益不得用于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的补贴”。督查组核查该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发现,该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均来自村集体的山塘、水库、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的租金,因此,村干部从中领取生活补助违规。

“都怪我们没有吃透文件精神。”在督查组同志的教育帮助下,村支书李某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当即向督查组表态,立即组织相关村干部清退相关补贴。

随后,麻垌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并以此为鉴,督促各村围绕农村集体“三资”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个。(桂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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