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护村饮水工程款已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差额部分则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进行核减。”近日,岑溪市梨木镇人民政府向该市纪委监委汇报梨木镇白护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整改情况。
此前,岑溪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数据对比等方式,紧盯乡村振兴工作中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施工方申请拨款的工程验收清单显示安装水管长度五公里多,但实地勘查目测长度大概是三公里半,远远没有五公里……”在对该市梨木镇白护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一组明显异常的数据引起督查人员的警觉。
督查人员从实地检测的数据、掌握的实况入手,查阅该工程项目合同、验收表、支付清单等材料,认真进行分析核对,发现该项目存在水管安装量不足、申请拨款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问题。
“竣工验收时,是否进行了测量?明明实际工程量不达标,为什么还签字确认验收达标?”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督查人员与验收组成员李某某、程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取证。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他们都交代了实情。
原来,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经镇级验收达标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然而,在该项目施工方申请拨付进度款时,且申请拨款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相符的情况下,镇级验收组进行验收过程中,并没有逐项核实工程量、实地测量,仅看到储水池进出水正常、管路填埋完成和通水到户后,就作出了“经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工程量达标”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导致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就通过了镇级验收,拨付了工程进度款。
工程项目验收看起来就是一个“达标”和“不达标”的定论,但是这定论的背后关系到的是项目资金、群众实际利益、干部履职等切实的问题,项目验收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
最终,李某某等人为自己的作风不严不实付出了代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等处分。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迅速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镇政府重新组织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核查验收。目前,该工程项目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市财审意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工作。(岑溪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