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核定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利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侵吞公共财物,并通过“自洗钱”方式掩饰隐瞒赃款性质——
这个环卫中心员工胆子有点大
办案检察官在远程提审李某。
“根据检察建议,我们现在对垃圾清运收费方案和数额的审核都会提交联审小组评定,同时建立的AB角制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5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该区环卫中心负责人这样说道。这份检察建议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发生在环卫中心的职务犯罪案。
自行核定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
2015年7月,在环卫中心工作了五年的李某当上了废弃物管理科的收费小组长。他的工作职责是为5个居民小区核定、收取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和办理发放生活垃圾倾倒证。
“怎么收费都是有文件规定的,而且需要小组内的两个人经实地走访后确定,如果我搭档有别的工作要忙,我就自己去,后来发现我自己确定了也没事。”李某在担任小组长后逐渐发现了其中的“门路”。
李某经常到其负责的居民小区里数垃圾桶的数量,测算一下容量,再让物业公司经理报一下小区的居民入住率,根据这些,这个小区一年的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他就可以确定了。一年后,如果小区里的垃圾桶数量增多了,居民入住率提高了,那就提高费用。
“我给他送购物卡和现金是为了和他处好关系,让他在核定和征收我们小区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的时候多照顾照顾。”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少交费用,就找李某帮忙。
此外,李某在接受某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卫公司”)业务员的请托和收受好处费后,授意两家物业公司向环卫公司购买压缩式垃圾箱。在该两家物业公司购买了垃圾箱后,他向物业公司发放了生活垃圾倾倒证。
经查,自2017年下半年至2021年11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5家物业公司在核定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协调垃圾清运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现金共计13.4万元。
他是第三方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自行核定和征收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两年后,李某发现环卫中心没有察觉,这让他的胆子又大了一些。他决定自己成立公司,承揽所辖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业务。他先后用他人名义成立了济南某物业有限公司、济南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并实际控制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活动。
“虽然你们可以凭垃圾倾倒证将小区生活垃圾倾倒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但对生活垃圾从小区内清运到垃圾中转站这段距离,环卫中心不负责,你们需要另外找人,费用也要另算,我正好认识一家第三方公司,你们可以把这业务打包给第三方公司。”李某所说的第三方公司就是他控制的两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李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与4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李某又让物业公司继续与上述两家公司续签合同。
自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收取4家物业公司垃圾代运处置费40.3万元,安排他人向环卫中心缴纳14.4万余元,将余款25.8万余元占为己有。
多账户流转后取现
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李某贪污、受贿款去向时,发现他有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收取赃款的行为,此外,还有多笔ATM机取现的记录。
经查,2021年5月,环卫公司业务员向李某提出要表示感谢后,李某觉得好处费直接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容易暴露,便让妻子找一个别人的银行账户给他,其妻对此毫不知情,把朋友张某的银行账户给了李某。于是,环卫公司业务员将4.14万元的感谢费打入张某银行账户,这笔钱后被转至李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为确保万无一失,李某又让妻子分几次取现,最后这笔钱全部被用于家庭开支。
2022年1月,济南某保洁服务公司在收取某物业公司垃圾清运处置费4.46万元后,李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该款项从公司账户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上,再让朋友取现后通过他人将现金陆续交给他。对此,他交代说:“直接转账给我,会有银行转账记录,我不想让人知道这个账户上的钱款跟我有关系,这样操作,即使出了事也不会查到我的头上。”
2022年9月23日,天桥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2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环卫中心在生活垃圾代运处置费核算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天桥区检察院向环卫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工作流程、分散审批权限,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内外部监督,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筑牢反腐防线。环卫中心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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