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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小切口”监督推动乡村振兴专项整治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周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借支集体资金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占用集体资金超过六个月未归还......决定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在三都县凤羽街道南岭村党支部大会上,县纪委监委现场宣布对该村原支部副书记、合作社领创人周某的处分决定,并将占用资金归还集体合作社。

此前,三都县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专项检查,发现南岭村财务账户一笔大额资金支出不明,且长时间未归还。经核查,周某利用担任村支部副书记兼合作社领创人的便利,未经集体研究讨论私自占用并借给他人。

像周某这样利用手中权力搞腐败的基层“村官”不是个例。黔南州纪委监委以整治“小微腐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靶向发力,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26个,发现问题线索174件,立案63件63人,党纪政务处分26人。

“小切口”精准查、“全方位”闭环治,州纪委监委建立“一季度一安排”推进机制,组织力量对乡村振兴项目效益发挥、规范发放惠农惠民资金补贴、驻村干部纪律作风、“两拖欠”清理处置开展“小切口”整治,积极推动州级层面出台《关于规范村级权力事项运行的若干措施(试行)》,从5个方面明确18条细规,扎紧扎牢村级权力事项规范化运行的制度笼子,规范村级权力运行,防治“小微腐败”。

同时,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组协同”“组镇联动”和村级专职纪检监督员协作配合的方式,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截留挪用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深化“小微腐败”治理。

三都县纪委监委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精准护航乡村振兴监督“小切口”,整合监督力量下沉一线检查发现问题16个,主动约谈2人,制发监察建议书2份,处置问题线索11件,立案11件11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

福泉市纪委监委着力纠治村级“三资”管理底数不清、家底不实、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市88个村(社区)健全完善机制205个,有效推动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

瓮安县纪委监委以扶贫产业项目为切入点,紧盯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和后期管护等各环节,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小切口”监督,挖掘违规招投标、截取、套取、挪用占用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等“小微腐败”问题线索7件,转立案2件2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帮助5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黔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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