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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问责工作流程

浅谈问责工作流程

7月3日晚,“人人上讲台”活动举行第十五讲,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董立博以“浅谈问责工作流程”为题,从党内问责制度的历史演变、理论内涵、实践运用等方面,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具体问责案例,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全面系统地梳理了问责工作整体流程。

讲座指出,《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2019年修订后的《问责条例》共27条,相比2016年的《问责条例》新增14条,修改12条。修订后的《问责条例》主要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标志着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讲座强调,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在具体实践中,问责启动主要有直接启动问责、按照初核程序启动问责、追责问责审查调查3种情形。问责核查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问责事实调查要围绕职责内容和责任区分进行取证,问责处置意见提出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原则,问责结论需要和有关部门沟通意见或经过上级纪委审核通过后,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作出。问责结束后还要做好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等工作,通过严肃问责,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浅谈问责工作流程

讲座结束后,8名同志踊跃上台分享体会、交流思想。有的同志谈到,聆听讲座后,对《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和具体内容有了更加系统化的认识,对问责工作有了全流程的认知,对今后做好问责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有的同志谈到,作为联系监督省属企业的部门,要把问责制度作为推动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的同志谈到,问责工作必须用历史和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宣传部,第一、第六监督检查室,第十、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等5个党支部及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共100余人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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