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退耕还林的补助款11.55万元已经存入村集体账户了。”日前,象州县罗秀镇军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韦仕会高兴地向该镇纪委书记汇报。
这个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罗秀镇纪委运用片区管理监督机制,对全镇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在翻阅军田村村集体“三资”相关台账时,一张个人账户存款单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
“个人账户?”检查组成员脑子里的警钟响起,仔细查看账目名称“退耕还林补助款”,这是属于村集体资金,怎么台账显示存在个人账户?
带着疑问,检查组调取了该村财务台账进行核实,但是该村账目资料并不齐全,无法核实这笔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具体情况。
随即,检查组找到村“两委”成员及该村的小组长进行了解。原来在2017年7月,负责这项工作的村干部接到镇林业站的电话,要求尽快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由于该村干部对政策、办理流程不熟悉,自认为退耕还林补助款可以存入村集体认可的其他账户,随即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办理,当时他只联系了村小组长进行商议,就将11.55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存入个人账户。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村集体认可的其他账户”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后才能使用。这明显违反了规定,检查组对相关人员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
面对检查组工作人员的教育,该村干部开始还没有意识到错误。“这笔钱存入我的账户后,村小组长是知道的,我也没动过一分钱,我不认为违纪违规……”
“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用自认为‘合规的想法’去代替严肃的纪律和规矩,作为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守廉洁纪律,坚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
经过教育和批评,该村干部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并主动将属于集体的资金转入集体账户。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针对该事件反映出的问题,该镇纪委立足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党纪国法学习、下发督办单、约谈等方式,督导镇农业农村中心、各村(居)“三资”财务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有效提升。(象州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