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温州7月6日电(通讯员陈良孟)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纠纷后心怀恨意,竟投放杀虫剂至隔壁海鲜摊位的水桶中,欲毒死对方待售的海鲜……近日,由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邻里投毒案一审宣判,李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同为龙港市某菜场的经营户,多年来两家因门前垃圾堆放等问题争执不休。“菜市场管理方也调解过多次,执法局也来查过,我堆放的垃圾是在公共区域,又不在他家摊位,可他还是揪着不放,一见面就要吵。”杨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无奈,双方积怨越来越深。
2021年11月15日18时许,李某见自己摊位前又被堆满垃圾,顿时气上心头,遂生出恶念。当晚19时许,李某趁无人之机,偷偷溜进杨某摊位,将拌有杀虫剂和蟑螂药粉的混合液,倒入杨某平时清洗海鲜的蓝色水桶中,意欲毒死对方明日售卖的海鲜。次日3时许,杨某开工时发现自家水桶里的水呈乳白色,还伴有刺鼻气味,怀疑被人投了毒,随即报警。办案民警提取了现场遗弃的农药瓶和水桶内的液体进行鉴定。经过缜密侦查,很快锁定了李某。
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这是他今年内第四次向杨某投放“物品”了。“之前想跟对方开个玩笑,就往对方水桶中投放些排骨腌料、洗洁精等东西,但这次过了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回想起自己的行为,李某十分后悔。
2023年4月,李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移送至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在明知杨某的水桶系用于清洗海鲜并售卖于不特定顾客的情况下,仍将一瓶杀虫剂加入蟑螂药、水进行混合,倒入杨某平时用于清洗海鲜的水桶里,企图毒害杨某售卖的海鲜,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5日,龙港市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