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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8月1日起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结合深圳经济富有创新和活力的特点,《条例》授权市统计机构可制定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深圳统计标准。

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统计数据不仅是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运营、个人选择的重要依据。如何遏制造假行为,让统计数据更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更有公信力,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优化统计监测评价机制,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求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与有关部门建立在工作中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机制,健全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对未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下级政府统计机构、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

率先立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

近年来,民间统计调查日益活跃、获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规范性、科学性不够的问题。国家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政府统计活动,对于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尚未有相应规定。

深圳是国内民间统计调查发展最早也是最快的地区之一,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填补制度空白,立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条例》明确将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定义为依法登记注册、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包括统计、调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既要求政府统计机构鼓励、支持、引导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也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鼓励在统计标准制定上先行先试

近年来,深圳新产业层出不穷、新业态方兴未艾、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现有的国家统计标准及统计调查制度难以完全适用新的情况,出现了统计调查和管理的空白地带。为正确认识和科学分析新经济现象,更加准确反映新经济运行情况,我市各级统计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科技研发R&D支出纳入GDP核算”等创新做法被国家统计局采纳并在全国推广。

为固化深圳统计标准创新的制度成果,《条例》在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同时,提出尚未制定国家统计标准的,市政府统计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深圳统计标准。

为促进前海深化改革开放,《条例》还规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制度改革,在新经济新产业统计监测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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