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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走个形式",却背上百万元债务

“要不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甩掉身上莫名的债务,多亏检察机关帮助还原了事实真相!”在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隐瞒事实提起的诉讼日前被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李先生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14年9月,李先生的朋友王女士通过周某购买了两间商铺,并将购房首付款170万元转账至周某账户。不久之后,因商铺的所有人涉及其他民事纠纷,王女士所要购买的商铺被某地法院查封。得知这一情况的王女士立即联系周某,要求退还她已支付的170万元购房款。

“现在商铺已经被查封了,购房款不能按正常程序退还。如果你们确定不要商铺了,那就找一个中间人,以他向我借款的名义,通过‘走账’退回购房款。”在周某的忽悠下,王女士向好友李先生求助。

“只是帮忙走个形式,又不是真的借钱。”抱着仅仅是帮忙的想法,李先生答应了好友的请求,与周某签订了借据,而王女士则是借款担保人。随后,周某将170万元转账至李先生的账户,李先生又将钱款转还给了王女士。

本以为事情圆满解决了,可之后一纸判决书的出现打乱了李先生的生活。

2017年6月,周某隐瞒真实情况,向法院起诉李先生归还17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主张由王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初签订借据时,借据上清楚注明了李先生是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且约定了归还日期,而周某也的确在签订借据后,向李先生的账户转款170万元。庭审当日,李先生和王女士未出庭应诉。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李先生归还周某170万元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王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只是帮忙“走个形式”,没想到却背上百万元债务,得知自己已成为被执行人后,李先生立马报了警,并来到金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查明了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隐瞒事实提起诉讼的事实。2020年11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11月,金山区检察院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周某诉李先生借款合同案依法抗诉。上海市检一分院向法院提出抗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前述裁定。至此,困扰李先生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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