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史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从云南省瑞丽市运输20余公斤毒品至北京市。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案犯史某某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5月,史某某在云南省瑞丽市将毒品藏匿于4辆电动车内,后以物流寄递的方式运输至北京市。当月,史某某在本市某物流货场提货时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史某某托运的4辆电动车内起获73包含量为36.5%至60.4%不等的毒品海洛因,经称重共计20908余克。上述毒品均已被收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从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至北京市,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且犯罪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北京二中院作为首都核心区的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首都禁毒工作大局,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对毒品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尤其是对大宗毒品犯罪重拳出击,准确适用死刑,彰显刑罚威慑力。对于大宗毒品犯罪、累犯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以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一日不能松懈”的韧劲,扎实开展禁毒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为首都和谐、人民安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