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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不实”难逃被追责

“作为项目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审核、监管责任,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我非常惭愧……”近日,鹿寨县农业农村局4名工作人员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愧疚不已。

此前,鹿寨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特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时,实地走访了几处螺蛳养殖场所。走访发现,获得养殖补助的一些螺蛳养殖田里竟然没有水,而且泥田干裂,连螺蛳壳都看不到。

“干涸的泥田里怎么能养殖螺蛳?养殖补贴是怎么发放的?”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项核查组到相关部门展开核查。

在县农业农村局调取的关于特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等材料里发现,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嫌疑。

核查组深入各项目实施点实地查看,并找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责任人核实印证相关问题。

“合作社提供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中,一些租地合同的签名都是同一人笔迹,有些落款时间逻辑也不对,你们没有发现吗?”核查组开门见山。

“合作社提供申报材料时须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作社近几年申报的螺蛳养殖项目,很多场所并不适宜养殖,你们前期有进行评估、查验吗?”

“每年在合作社养螺前,我们会去现场评估实施点的地理条件、水源等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获得补助的螺蛳养殖点需要持续养螺,既然每年都去实地抽查合作社的养殖情况,没有发现一些养殖场所已经丢荒不再养殖了吗?”核查组追问。

“2022年只查看了台账资料,没有深入实地去核验,所以没有发现养殖场不养殖了,是我们工作做得不够到位。”随着谈话步步深入,相关责任人逐渐意识到自己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11月,县纪委监委对4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最终查明4人因对合作社申报补贴资金材料真实性审核不严、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资金使用缺乏监管等,导致合作社套取财政补贴资金20余万元,对该县螺蛳粉产业项目发展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名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套取资金被追回。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廉政风险,鹿寨县纪委监委围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经过层层警示、压力传导,县农业农村局对近三年来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产业项目开展专项整治2次,建立完善预算、收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内控制度7项。(鹿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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