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明立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明立东失守廉洁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纪法意识淡薄,虚报工程款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施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明立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明立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