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已入矫并领回多缴的罚金
无锡惠山:监督纠正一起被遗漏交付执行长达四年的案件
“来检察院前,我咨询过三四位律师,他们都说这个事很难办。感谢检察官帮我实现了这个‘不可能’。”5月22日上午,被执行人吴某专程向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和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2022年,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在无锡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对辖区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发现一起被遗漏交付执行长达四年的案件。2018年2月,吴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外市某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名下两家公司被判处罚金合计60万元,一审庭审时,吴某家人足额预缴罚金。因同案犯提出上诉,2018年9月,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吴某维持原判,改判两家公司罚金合计50万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将缓刑执行通知书、裁判文书送达吴某及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告知吴某本人持文书办理入矫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吴某和社区矫正机构均未收到相关文书。吴某因不知道自己需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便自行回到无锡打工,直到2022年向社区咨询解矫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在矫正人员名单里。相关部门将这一情况告知惠山区检察院,该院核实后于2022年7月向一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立即将吴某交付惠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在对吴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监督过程中,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该案还存在财产刑执行不当的问题。吴某告诉检察官,二审虽然将60万元罚金改判为50万元,但在执行中并未退还多收缴的10万元罚金。
为此,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再次启动调查,检察官仔细比对一、二审判决书中的关键内容,详细询问吴某判决所涉单位的经营情况,并核查吴某提供的缴款凭证。经查,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今年3月,检察机关将核查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以纠正违法通知书形式反馈给一审法院。法院回复,60万元罚金收到后已以两家公司的名义上缴国库,但这两家公司早已被注销,根据专款账户一般原路退还的原则,一直没能办理退款。
经检察机关、法院、财政部门多方沟通,吴某向法院提交了退款申请,附上自己是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者的证据,以及缴纳60万元罚金的凭证。
最终,法院同意将10万元罚金直接退还至吴某账户。为让吴某顺利前往外地办理退款手续,惠山区检察院向司法局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佐证材料。5月初,吴某赶赴现场签字领款。
“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联动优势,继续加大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无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包万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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