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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物业管理水平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社会稳定。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建议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严把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关。”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是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它既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被广大群众接受,花钱买服务逐渐成为共识,物业服务企业因此遍地开花。我在调研中发现,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有的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导致居民小区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这主要是因为业主委员会运行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处理。

为此,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

落实监管责任。一是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属地管理职责,由街道社区承担主要指导和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起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切实解决执行机构的办公经费、场所以及组成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业主大会要严格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对物业管理的日常考核评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等,全面解决业主关心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规范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从住宅小区的开发规划到施工建设要层层把关,合理规划,从源头解决停车难、出行乱等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引导,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和行政部门监管职责,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强化对管理人员入行、入职教育,定期组织从业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督促和引导企业摆正服务定位、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能力。

建立建档立卡制度。首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对开发建设履约、服务项目和经营状况实施专项考核,督促企业承担应尽的责任、履行基本的义务,对违法企业要进行严格处罚整顿。其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时,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街道和社区同开发建设部门共同把关,严格落实公开招投标程序,防止单方擅自引进不良物业服务企业。再次,建立业主信用档案。街道、社区要会同辖区内各个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引导和规范业主自觉交纳相关费用。

创新管理模式。一是创新管理机制体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逐步探索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统一纳入政府基层治理中,进一步形成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二是优化招投标制度。在招聘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通过“良”进“劣”退的信誉评价考核机制,结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甄选入围企业,再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综合信誉良好的企业。三是设立专项资金补助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生存能力。加大对老、旧、小住宅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物业补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拨款和维修。四是建立物业服务费用增减机制。利用良性的调价机制保障企业具有优良的发展空间,激励企业用更高的管理水平、更优的服务质量,与广大业主携手打造美丽幸福家园。

(整理:检察日报记者卢金增)

[版面编辑: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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