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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董雪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6月13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雪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雪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雪峰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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