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监督重点,以强有力监督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方责任同向发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贯通融合、同向发力。通过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调研督导、开展约谈提醒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围绕涉及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流向进行监督检查,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项目管理中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以及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压实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创新监督方式,推动监督更加有力有效。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监督的方式方法上不断突破创新。发挥“室组地”监督合力,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产业发展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项目推进等问题坚持优先查办、快查快办、从严督办,推动把监督执纪效能转化为护航乡村振兴发展动能。发挥信息化监督优势,建立智慧监督平台,立足“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惠民资金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对乡村振兴项目做到精准管理、精准监督,形成可查询、可预警、可举报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助力乡村振兴。
严明纪律作风,推动乡村振兴走深走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深化作风建设是关键一环。建立“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联动协作模式,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切实推动党员干部把思想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能力体现在“能干事”上,把力量凝聚在“干成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