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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野蛮装修”,动态监管必须硬起来

“计划打通42套房,还把挖掘机吊上二楼作业……”近日,广东省四会市一业主的“野蛮装修”引发热议。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6日发布情况说明称,业主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已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尽管如此,业主们仍然对住宅安全质量表示担忧(据6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

一段时间以来,“野蛮装修”问题频频走入公众视野。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段时间,该报记者接连接到关于“野蛮装修”的投诉,有的小区已为此陷入长期“拉锯扯皮”。而就在今年5月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栋31层居民楼3楼的租户,为改造房屋结构将承重墙砸掉,导致4楼至21楼出现墙壁开裂,全楼200余户居民被紧急疏散。相较起来,四会市的事情还让人多少感到些庆幸:毕竟这位业主“打通关”的行为才完成三分之一就被叫停了,若非如此,损害后果将不堪设想。

“野蛮装修”之后,如何处罚?如何赔偿?这些当然都是重要而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细思起来,事前、事中监管的乏力问题,也许更为根本和重大,也更值得重视和反思。在法学理论上,正义可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种。简单来说,分配正义就是每个人都做正当合理之事,矫正正义就是这种状态被破坏后的纠正、处罚和弥补程序。两种正义都重要,但矫正正义显然成本更高,且“矫正”不一定能完全到位。这一学说放在“野蛮装修”问题上显得尤其具有说服力:一家重锤猛砸,数十、上百家受损,整栋楼都可能陷于危险状态而难以完全“康复”。很显然,对于类似“野蛮装修”之类的违法现象,以有效的动态监管保持分配正义,远比事后的“矫正”来得重要。

对业主装修实施动态监管,其实是有明确规范的。

先说物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此次事件中,物业称业主在施工前向物业提交了一些施工图纸,表示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工人开始施工后,物业人员发现后曾进行过劝阻。而对于挖掘机到2层施工的情况,其他业主表示噪音越来越大,整个楼体似乎都在震动,而物业则表示“没有见到”。

此外,其他业主似乎也未能起到很好的监管和制约作用。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共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就算上述机构和机制在涉事小区尚未有效运行,若有业主个人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住建或公安部门反映,违规施工也不至于达到700平方米才被叫停。

作上述分析,用意并不在于厘清各方的责任,而为申明一个道理:有了“法制”,并不意味着“法治”就自然而然地随之来了。法治建设要做扎实与细致的基础工作,舍此并无捷径可走,只有让各个主体都增强法治意识,各个环节都充盈法治力量,法律才能真正“活”起来,法治大厦才能稳固;也只有如此,动态监管才能硬起来,人住的大厦才能免于“野蛮装修”之害。

[版面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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