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明(1138年—1236年),字子晦,号槎溪,南宋剑南顺昌西峰都(今属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元坑镇槎溪村)人。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进士。先后历官福建省莆田知县、广西浔州知州(今广西贵港市桂平市)、广东提刑、广州知州、韶州教授、吏部左选郎官等职。
为官清廉,爱民如子
宋乾道五年,廖德明出任福建省莆田知县。他到任后,着力惩办一批借鬼神骗财愚弄百姓者,并大胆做出沉神像于江的惊人之举。廖德明通过明令禁止、违者治罪等措施,大胆破除迷信行为,打击盛行的歪风邪气,使得风气好转、民心稳定。
有一次,廖德明巡视城垣,发现一名乡官以权势占用公有土地,扩大私人住宅,当即下令收回土地。可是,太守听信谗言,会集僚属,反而当场指责廖德明。廖德明不畏权势,据理力争,指出:“太守是天子守土之臣,未闻以土地与人者。”他理正词严,太守闻之愧服,只好同意收回公地。此事,在《宋史·廖德明传》记载,“有权势者欲占邑地,不允,以为天子守士之臣,不可‘以土地与人’”。
廖德明为官清廉,爱民如子。他曾在莆田县设立慈善机构“仁寿之庐”。朱熹在《书廖德明〈仁寿庐条约〉后》中称此举:“使夫道路往来、疾病之民咸得以托宿而就哺”“以活中路无告之人,固学道爱人之君子所乐闻而愿为者。”
廖德明升任广西浔州知州,政绩显著。因执政有方,甚得众望,上司曾多次推荐他任更高职位,而他“固辞不受”。
在任职浔州期间,廖德明勤于察访民情,善政于民,体恤民生。他与其他官员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城墙修建、加固,以防三江交汇处的浔州受洪水之灾难,也为加强地方治安等做实在之事。
廉洁荐才,保境安民
廖德明被擢升为广东提举刑狱,时人称他:“弹劾不避权要”。当时,朝廷下诏各地选拔有才干的人,有人来函求荐,廖德明认为选拔人才是“国家公器”,不能任人唯亲,并把来函一一退回。
有一个顺昌同乡很有才干,廖德明推荐他担任县主簿。不久,廖德明因公至该县,这个同乡主簿为酬谢他提携之恩,特操办丰盛的酒宴为他接风洗尘,席间摆设借用豪门的华贵酒器。廖德明看到这位同乡讲究排场,铺张浪费,非常恼怒。同时,由于深感自己荐人不慎,廖德明当即“追还荐章”(追回自己的推荐书),免除该主簿职位。
廖德明赴韶州(今广东韶关市)任后,当时乱匪攻陷桂阳(湖南桂阳),进逼韶城,韶人惧。廖德明却“燕笑自如,遣将驰击,而亲持小麾督战,大败之”。他严守边关,“明申赏罚,宣布威信,韶晏然如平时。”
廖德明通过分地戍守、明确赏罚、树立威信等措施,使地方维持安稳局面,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推行教化,正道直行
廖德明是河北省沧州诸儒学派的主要代表,主要弟子有邵应博、陈沂等。他坚持学禁方严,恪守师说,不为时论所变。
廖德明初任浔州教授时,积极推行教化,整修当地学宫,为学者讲明圣贤心学之要,手植三柏于学,浔士爱敬之如甘棠,为浔州兴教兴学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南粤时,廖德明立“师悟堂”,刻朱嘉《家礼》及程颢、程颐诸书,并在公务之余,身体力行为僚属及诸生讲学。
清心自守,正道直行。《宋史·廖德明传》记载廖德明仕学之要:“德明自始仕,以至为郡,惟用‘三代直道而行’一句而已。”廖德明勤于讲学著述,著有《文公语录》《春秋会要》《槎溪集》等。(贵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