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6月2日电(通讯员黄迪)一块普通汽车玻璃,打上知名汽车品牌商标后,竟摇身一变成原厂玻璃,最终流入汽修市场。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葛某、杨某提起公诉。
“2020年2月初,一个客户找到我让我帮他装一个原厂出品的车前挡风玻璃,我就特地去学习如何把汽车厂商标喷到玻璃上。”葛某起初因满足客户需求而去学习打标造假,从而一步一步走进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接到客户订单后,葛某利用假冒的注册商标标板,通过使用气泵、喷枪等工具将标板喷注在汽车玻璃上,假冒的原厂玻璃就这样制作完成。
2020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葛某利用这种方式,假冒大众、奔驰、宝马等十余个知名汽车品牌商标的汽车玻璃,这些假冒汽车玻璃主要流入了汽修市场。“因为客户需要原厂玻璃,而我从葛某那边购买的打标玻璃便宜,这样我的利润就高了。”购买者陈某坦言。像陈某这样的购买者不在少数,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购买行为才使葛某觉得打标玻璃利润巨大,甚至把妻子杨某也拖下了水。据了解,在生产销售假冒汽车玻璃的过程中,葛某主要负责采购、打标、销售,杨某则负责记账和部分销售。截至案发,葛某、杨某销售金额共计40万余元。另公安机关从二人处扣押待销售的喷注有假冒的大众、奔驰、宝马等注册商标的汽车玻璃若干,共计价值8万余元。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到案后,被告人葛某、杨某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赃款。近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