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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文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以《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推动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题,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

市委主题教育第一巡回指导组到会指导。

骆文智在党课中指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创新变通的优势,共制定法规265项,现行有效法规189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经验,为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数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一批具有全国首创性和引领性、体现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的法规,以良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

骆文智指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要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而言,要从五方面着力: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恪守立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立法的需求,不断健全民主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各环节。三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健全改革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新兴立法,积极推动和参与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拍同步、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四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区分轻重缓急,发展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实现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相统一。五是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统筹抓好法规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新时代特区立法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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