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现将5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7年期间,冉茂文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农业种植项目、养殖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等多个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上,帮助相关企业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得到财政补助资金,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冉茂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铜仁市松桃县就业局原局长曾凡芬为他人在农村劳动力相关培训项目承接、验收等环节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至2022年,曾凡芬利用担任县就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松桃县劳动力培训项目、就业跟踪服务项目上,多次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检查、验收、拨款等环节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曾凡芬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3年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黔东南州施秉县马号镇党委原书记游志成违规决策导致项目资金损失、安排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游志成担任马号镇党委书记期间,2019年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滥用职权决定资金投向,致使国家扶贫资金遭受严重损失。2020年5月至10月,经游志成个人安排或其与部分镇党委班子成员商议后决定,采取处置集体资产不入账、截留赞助款、虚开发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部分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游志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党支部原书记廖湖江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9年6月至8月,廖湖江担任新柱村党支部书记,在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规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也没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荒山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扣其个人与他人签订的该村虚假赔偿协议赔偿金。廖湖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卫洪违规决策导致项目停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10月至11月,张卫洪担任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党总支部书记,未考虑本村实际,在没有开展调查研究、风险评估,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同意,也未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赵家渡村5个村民小组161户群众的120亩土地流转实施巨峰葡萄项目,该项目实施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支付群众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张卫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从上述5起案例来看,有的在涉农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实施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有的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决定扶贫资金投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导致国家和集体资金遭受损失;有的政绩观偏差,不尊重客观实际、不遵守决策程序,野蛮操作、违规决策,造成项目停工,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影响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惩处,充分彰显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初心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肃纪律规矩,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扛牢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治政策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压紧压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要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贪污受贿腐败、失职失责等案件查处力度,以强有力的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强化对问题和案件的分析研究,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短板,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切实为我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清障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