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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5月30日从省工信厅获悉,为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省情实际,我省制定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江苏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江苏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办法》规定,在认定方面,申请江苏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满足江苏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在保护管理方面,江苏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展陈设施,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在开发利用方面,鼓励利用江苏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鼓励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

我省将对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江苏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5年,每满5年复核一次。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名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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