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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丨巧立名目的“采矿贼”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以开荒发展种植百香果为名非法采矿,就不会被人发现,没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近日,在黔东南州从江县贯洞镇干团村“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忏悔道。

此前,从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贯洞镇纪委分别收到一封反映“贯洞镇干团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非法开采和销售矿石”的举报信,县纪委监委研判后,成立核查组核实调查。

“有举报反映你组织参与非法开采矿石售卖,请如实说明一下相关情况。”核查组找到杨某某,直奔主题。

“我没有开采矿石,可能是之前我们村计划实施百香果产业,我参与动员大家流转自留地开荒种植百香果,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会了。”面对询问,杨某某不以为然地说。

见杨某某避重就轻,核查组再次问道:“有群众反映你在告岜坡村民梁某的地里非法采矿售卖,请你解释下。”

“有段时间我确实经常到梁某的地里去,不过我是去查看开荒情况的,至于地里有没有矿,他们有没有拿去卖,我就不清楚了,更别说参与采矿售卖。”为自证清白,杨某某还“郑重”地写下自己没有参与采矿、对开挖矿石情况丝毫不知情的“承诺书”。

看着“承诺书”上铿锵有力的“自证”,难道杨某某真是被冤枉的?核查组召开研判会,全面梳理举报信内容和已掌握信息,经分析研判:既是非法销售矿石,必然存在资金往来。一致商定从外围入手,调取杨某某银行账户流水寻找突破口。

通过调取分析杨某某银行账户流水账单,在其几乎都是几十元、几百元的收入支出明细中有一笔来自龙某的22746元转账收入格外显眼,引起了核查组的警觉。“为什么这一笔收入跟其他的收支明细差距这么大,会不会有猫腻?”

“你和杨某某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一笔22746元资金交易?”核查组找到龙某,开门见山道。

“我和他只是生意上的朋友,之前他卖矿给我,那钱就是我支付给他的买矿钱。”随着谈话深入,核查组了解到当时与杨某某一起卖矿的还有干团村村民梁某、伍某、杨某。

根据龙某提供的信息,核查组找到伍某等3人进一步核实情况,三人均对非法采矿售卖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指出杨某某是主谋。

“2020年5月15日07点39分56秒,为什么你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有一笔来自龙某22746元的转账?”核查组问道。

“我和龙某是朋友,那是之前他困难时我借给他的钱。”见杨某某仍心存侥幸,核查组将前期收集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对伍某等3人开展谈话时收集的证据摆在了杨某某面前。

铁证面前,杨某某某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原来,杨某某知道干团村十组村民梁某自留地告岜坡有矿石,但私自开采违法,办理开采手续又难,于是心生邪念。2020年5月,杨某某伙同村民伍某等3人以开荒种植百香果为名,在告岜坡开采矿石133吨,由杨某某负责售卖给龙某,非法所得22746元。最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从江县纪委监委向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非法采矿和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矿山领域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风险漏洞。同时,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确保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果。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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