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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派出所烟花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刘永恒

河北一派出所烟花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5月27日,河北大城县政府官网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5月26日16时许,大城县臧屯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嫌非法买卖的烟花爆竹进行取样鉴定时发生爆炸。经初步核查,现场涉及人员11人。目前,已搜救出9人,其中5人正在救治,4人已无生命体征;失联2人,正在全力搜救。

事发后,省、市、县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河北一派出所烟花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据青蜂侠27日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处受到波及的房屋,其两扇窗户玻璃都已破碎,碎片散落在地,透过窗户可以清晰看到对面房屋上的公安字样。

27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大城县公安局政治处获悉,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调查结果尚未得出,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公布相关信息。同日,臧屯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爆炸事故并未波及到镇政府。记者通过地图软件查询到,臧屯镇政府与臧屯镇派出所仅相隔一条马路。

河北一派出所烟花取样时发生爆炸,4个月前当地曾发文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此前,大城县人民政府曾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大城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称,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记者留意到,《通告》第五条提到,各镇人民政府、大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公安、应急、城管、供销社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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