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榆林5月25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高慧)“客车核载人数24人,实载人数47人,超过额定乘员率95%。”5月22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法院对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严重超员载客危险驾驶案开庭公开审理后,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2年5月4日7时28分许,鲁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至横山区刘杨路时被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证,这辆客车核载人数为24人,实载人数为47人,超过额定乘员23人,超过额定乘员率95.83%。
办案检察官经全面认真审查认为,驾驶员鲁某无视法律法规,不顾社会公共安全,对严重超员载客驾驶抱有侥幸心理,车辆可能存在倾覆等多种危险,不仅危及车内乘客的安全,而且可能危害到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12日,该院以被告人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5月2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鲁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经横山区司法局评估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