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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出台“驻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通过“看、谈、访、查”等方法,开展近距离、常态化、靶向式监督……”近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驻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

《办法》聚焦提升监督质效,着眼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主要采取集中时间、人员,“嵌入”直属单位,通过“看、谈、访、查”等方法,开展近距离、常态化、靶向式监督,推动监督沉下去,问题浮上来。《办法》明确驻点监督每年开展1至2次;每次从上年度考核中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较低、清廉建设考核排名靠后或日常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突出的单位中选取3家进驻;每次驻点时间一般为10天;灵活运用开门接访、谈心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列席重要会议、集体研判情况、进行重点了解等方式,深入了解驻点单位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情况,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办法》对去年以来开展驻点监督的实际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动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末梢’,擦亮监督‘探头’,增强监督质效,为全省教育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提供坚强保障。”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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