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前不久,我们到来宾市金秀县金秀镇六拉村委宣布处分,该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苏某惭愧说道。
事情源于我在六拉村的一次走访。
“您是哪一年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呢?”去年底,我与镇监察办的同志到六拉村开展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向群众刘大哥询问。
“不知道哦,我没有获得过这个危房改造补助金呀!”刘大哥向我摆摆手说道。
当时我心里嘀咕着,手上这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名单是否有误呢?
随即,我们到相关部门调取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档案材料,发现的确有刘大哥名义申请的记录,且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均与其本人一致。
为了核实清楚,我们再次找到刘大哥确认。
在交谈中,刘大哥说道,自己患有二级残疾,手脚不便,平时很少出门,对这份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并不知情。
刘大哥的话引起了我们的警觉。这份署名为刘大哥的申请材料,究竟是谁提交的?
于是,我们展开进一步核查。
在查阅刘大哥户籍信息及家庭情况有关资料时,我们发现,刘大哥户籍属于“非农业户口”,其父母均是公职人员。
按照规定,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何刘大哥还能成功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是谁审核通过的?
带着以上疑问,我们找到刘大哥的父母以及当时负责审核把关村一级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材料的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
“儿子患有残疾,平时不能自理,我们想让他的生活好过一点,就侥幸递交了材料,没想到申请通过了……”刘大哥父亲眼见瞒不住真相,说出了事情原委。
“都怪我当时没有认真审核,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和申请条件规定了解不透彻,责任意识不强……”时任六拉村党总支部书记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至此,事情真相大白了。原来,刘大哥父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刘大哥名义将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交到村委。时任六拉村党总支部书记苏某,审核申请材料时把关不严,未按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资格条件及家庭情况,导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刘大哥通过申请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1.9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最终,苏某受到党纪处分,刘大哥父亲受到批评教育,涉案违纪款1.9万元也被退回。
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该案查处后,我们向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头”作用,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金秀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