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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稳居全国前列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近几年来,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困难群众、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

深圳推动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修订印发《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出台《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包括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相当于“一人一策”。

深圳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区分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情形,确保群众出现困难可以及时得到救助。临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2个月(含)低保标准,其中支出型临时救助不超过12个月(含)低保标准,急难型不超过3个月(含)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个人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个月(含)低保标准,家庭累计不超过36个月(含)低保标准。

深圳连续六年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目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36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84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每人每月2048元,各项标准继续稳居全国前列。

深圳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的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降低群众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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