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自愿服判息诉”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近日在得知阳某一家人的生活回归正轨后,倍感欣慰。这起行政申诉案件通过“上下联动+司法救助”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1年6月的一天中午,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职工阳某在工作后与同事驾车离开工作地点外出就餐,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劳务公司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以阳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之后,阳某的母亲、妻子及儿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社保局认定阳某为工伤。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无奈之下,阳某的家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2年7月,成都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并将该案交由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办理。承办检察官调阅了该案的全部卷宗,认真查阅了关于工伤认定的同类型案例,实地走访了各方当事人,经过全面调查后,发现因阳某是在结束工作后外出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法院生效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为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成都市、成都高新区两级检察院依法能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厘清申请人诉求,协同联动,多维度、多举措开展争议化解工作,耐心地向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情绪疏解,从事实和法律角度阐明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帮助其解开心结。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阳某生前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妻子因几年前的伤病后遗症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无经济收入,母亲年逾九十,儿子打零工,收入微薄且不稳定。阳某去世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鉴于申请人的诉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34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检察院首次将司法救助引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经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研判后,向申诉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其生活上的燃眉之急,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情。
最终,申请人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主动撤回监督申请。与申请书一同被递交给检察机关的还有一封感谢信。阳某的家人在感谢信中写道,“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们一家都解开了心结,也自愿服判息诉”,并对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核实、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表示感谢。
[版面编辑:刘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