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16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李明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大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明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明宇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