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看似小案,实践中却存在着责任确定难、矛盾化解难、释法说理难等诸多问题,且此类案件往往由民间矛盾或偶发事件引发,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
□对伤情鉴定等意见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专门审查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检察、侦查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本地鉴定机构存在不信任、提出异地鉴定的诉求增多,导致实体、传统“公开听证”工作存在一定障碍。为解决上述问题,苏州检察机关借助电子办案平台等软件技术,积极探索“云公开听证”。
2020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541件286人。轻伤害案件看似小案,实践中却存在着责任确定难、矛盾化解难、释法说理难等诸多问题,且此类案件往往由民间矛盾或偶发事件引发,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而动辄入刑又会带来“一伤一牢、两败俱伤”的局面。
为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2023年1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积极依法履职,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小案不简办”,用心用情办理轻伤害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有效借助“技术外脑”,破解案件审查难题
轻伤害案件为高发传统类“小案”,但因当事人言词证据不稳定、伤情形成原因疑难等问题,导致案件审查认定困难。《意见》规定,对伤情鉴定等意见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专门审查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检察、侦查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早在2018年,苏州检察机关即探索由刑事检察部门与技术部门联合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和《疑难案件人体损伤证据审查指引》。办法出台至今,苏州检察机关共委托技术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2600余次,通过充分发挥“技术外脑”作用,有效解决人体损伤成因、损伤程度、损伤结果存在疑难的案件,破解案件审查难题,夯实案件办理的基础。如孙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对被害人肋骨伤情鉴定与初始就医诊断不同存在较大争议,经技术证据审查认定,肋骨伤情确实存在开始难以发现后逐渐凸显的情况,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为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工作打下基础。
全程贯彻“和解”理念,破解矛盾化解难题
作为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轻伤害案件的办理效果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对司法的直观感受。《意见》规定,办理此类案件要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苏州检察机关秉持司法为民初衷,将和解理念贯穿办案全流程,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分别延伸至侦查环节和审判环节。
一是联合苏州市公安局出台《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程序规定》,确立轻伤害类案件“每件必经和解程序”的程序处理规则、“和解后公安机关可撤案、检察机关可不起诉”的实体处理规则。去年以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理念引导,最大程度上推动公、检对运用和解理念化解轻伤害案件达成共识。2022年,苏州检察机关共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35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中137人通过刑事和解后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是准确适用“起诉必要性”裁量。出台《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试行)》,强调对轻伤害类案件,应全面审查案件背景、充分考量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和关系、案件的起因和背景,从法律、情理、社会关系、一般人的认知习惯等多元角度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角度全面衡量个案起诉必要性。2020年以来,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对1059名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率为36.6%。
三是深耕细作认罪认罚修复功能。2021年,苏州检察机关探索出台“附条件具结书”,对已经部分赔偿并承诺在审判阶段全额赔偿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附条件从宽的量刑建议,以更加人性化和更加贴合办案实际的司法举措,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损失,促成当事人矛盾化解。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探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和诉前财产调查制度,以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效果,提升轻罪案件治理体系。
充分利用“云公开听证”,破解释法说理难题
故意伤害案件往往由民间矛盾引发,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加上伤情形成的鉴定较为专业,为更好地释法说理,让案件办理结果能够被当事人“感知、接受、认同”,苏州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各种“公开听证”方式,破解释法说理难题。
2020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对本地鉴定机构存在不信任、提出异地鉴定的诉求增多,导致实体、传统“公开听证”工作存在一定障碍。为解决上述问题,苏州检察机关借助电子办案平台等软件技术,积极探索“云公开听证”。如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被害人起初情绪激动,多次扬言将非正常上访。为释明法理,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当事人双方以及苏州大学法医学系主任等专业人士参与公开听证、现场评议,同时,建立网络通道,连线位于上海的司法部科学研究鉴定所人员参与“云公开听证”,对被害人的伤情系殴打他人造成的“拳击手”进行详细解释。该案存疑不起诉至今已两年有余,被害人未提出申诉、信访,社会矛盾成功化解。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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