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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虚报项目挪资金

“被挪用的集体资金1.2万元已退回到村集体账户了。”4月25日,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回访得知,该区某村被挪用的集体资金已全部退回。

此前,督查组到某村开展专项监督时,接到村民反映村集体资金被村干部挪用的问题。督查组详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将问题移交镇纪委调查核实。

该镇纪委入户开展调查,走访了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并实地查看该村的项目实施建设以及村集体资金收入和支付清单,未发现资金被挪用的迹象。

该镇纪委决定再次从该村的集体账目材料入手,核实发现,该村的集体收入和集体账簿收入登记不一致。在一份项目资金申领表中,签名笔迹相似度很高。

会不会也存在虚假申领呢?该镇纪委找到村干部张某等人谈话,面对工作人员提出相似的签名笔迹是否为同一个人所写时,张某坚称当时的收入资金和集体账簿登记情况没有问题,不存在代签冒领的现象。

当核查组拿出调取到的银行流水清单与账簿进行比对,银行账号实际存款与账簿实际收入不一致时,只见张某等人神色慌张,自知事情无法掩盖,只得道出实情。

经查实,张某等人未按规定将集体收入如实完整地登记到集体账簿,通过虚报项目多申领资金,互相代签冒领,挪作他用。最终,张某等人均受到相应党纪处分,挪用的1.2万元集体资金退回到村集体账户。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江州区纪委监委向该镇党委政府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组织召开各村干部警示教育会,通报案件情况,剖析案发原因,教育引导各村干部引以为戒。督促指导各村及所辖村民小组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崇左市江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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