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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董雪峰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5月11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董雪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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