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在检察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发扬,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准确把握基层调查研究之“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整体思维。要将上级院调研内容置于全局工作中考量,探究调研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就事论事、孤立地看待问题,导致调研效果有局限;同时,也要全面反映情况。既要汇报成绩,更要注重反映问题,闭口不谈问题或者只谈表面问题,回避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都与全面性原则不相符合。二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影响调查研究效果的关键因素。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把握好客观性原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工作情况。三是能动性原则。能动性原则要求基层院在配合调研时,除了真实反映检察工作情况外,要积极发挥自身能动性:一方面,善于创新调研思路、调研形式等,多视角、多维度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院提供更多调研素材;另一方面,善于立足基层检察工作,针对工作难点、堵点,提供可行性工作建议、工作思路等,贡献更多基层检察“智慧”。
着力提升基层调查研究之“品质”。在当前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际,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不断提升调查研究品质,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准研判调研方向。抽调理论调研骨干、业务骨干等,建立临时调研专班,围绕调研主题,制定调研工作规划,明确调研方向、任务和重点,确立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等,及时跟进调研进度,确保调研课题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强化精准施策,完善调查研究机制。建立上下一体沟通联系机制。主动沟通对接上级院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调研目的、调研方向等,在上级院指导下,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措施。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发挥基层一线优势,加强与基层社区、企业、学校等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等,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并结合检察业务模块,建立相应的检察调研数据库,健全研判机制,完善数据信息。完善考核反馈机制。创新检察调研工作体制机制,将调研重视程度、调研效果等因素,纳入基层考核,及时通报反馈调研成果、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上级院指导意见,对于表现突出的调研骨干予以表彰,提高干警积极性的同时,便于基层院更好认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上级院工作思路。三是强化调研理念,创新丰富调研形式。转变调研理念是推进基层调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环节。调查研究不是解决单一性的问题,而是要通过调查研究起到推动全局工作整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打破固有思维,在创新丰富调研形式上找好着力点。注重倾听一线办案干警、基层群众的心声,善于将集体智慧转化为推进调研工作发展的“原动力”,做实、做好问题收集、数据研判等工作。注重延展思维。调查研究不能拘于形式,要更加注重由个案调查向类案分析转变,将基层检察调研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为上级院调研提供更具思想性、前瞻性的方法、策略。注重拓展渠道。在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下,要发挥好新媒体反应灵敏、扩散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让其成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持续深化基层调查研究之“效果”。一是成果转化要“真”。上级院通过调查研究会更深入地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为基层院,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及时将上级院反馈的工作意见转化为推进自身发展的工作举措或工作方案,并通过请示汇报、主动请求开展调研“回头看”等形式,检验阶段性工作成果,一步一步、久久为功,推动解决自身问题,从而源源不断地发挥调查研究的持久作用。二是人才管理要“精”。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检察机关整体调研活力和创造力,要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大调研培训力度,提高干警调研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骨干力量分析上级院调研重点、方向,将其作为指导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课题申报、检校共建等方式,搭建检察专项工作、业务工作与调研工作相结合的锻炼平台,切实发挥好基层调研人才的示范作用。三是作风转变要“实”。坚持调查研究机制化、常态化,将完成上级院调研情况作为推进干警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引导干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真正打造一支“遇案能办、提笔能写、开口能说”的优秀检察队伍。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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