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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在矿山闭坑原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点

在矿山闭坑原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点

重庆武隆:在矿山闭坑原址设立生态修复示范点

2021年9月,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与该区人大代表一同到涉案矿区开展“回头看”。

正义网讯(记者满宁通讯员张梦霖赵海含)近日,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海螺村大溪河口,一场“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启动仪式正在举行。目之所及,原先因露天开采石灰岩而遍地疮痍的碎石坡,如今已是一片青绿。

2018年5月,武隆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中发现,位于乌江支流大溪河旁的某矿区的水泥桩、废弃厂房等施工设施或临时建筑未进行拆除,岩石裸露,靠近河流一侧的植被损毁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经调查,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2012年以来,某石材公司违规开采石灰岩矿,导致弃土石渣冲入大溪河河道。2017年,相关部门对乌江两岸5公里范围内的矿山实施限制,该石材公司向原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环境恢复治理申请,并提交了《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该石材公司启动了整治修复工作。然而,在方案落实过程中,该石材公司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致使矿区的闭坑治理成了“半拉子”工程。

2018年6月,武隆区检察院分别向原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武隆区水务局(现武隆区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开展矿山闭坑环境治理和河道岸线整治工作。

2020年4月,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闭坑矿山北侧、大溪河靠矿区一侧等区域仍有大量弃渣堆积,且滚落的岩石侵占了接近二分之一的河道。随后,检察官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征询专家意见、委托专业鉴定,确定该矿区修复工作还有“欠账”——植被损毁面积15余公顷,边坡弃渣累积2.6万立方米,弃渣侵占大溪河河道1.4余公顷。2020年9月,该院对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0年11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对某石材公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监管职责。

由岸及水,双管齐下。2021年1月,武隆区检察院对负有保护大溪河河道及岸线生态环境职责的武隆区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随后,法院判决武隆区水利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涉案石材公司恢复大溪河河道及岸线的生态环境。目前,该矿区已复绿100余亩,岸线植被逐渐恢复,下方河道也逐步畅通。

以办理该案为契机,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武隆区检察院、涪陵区法院、武隆区生态环境局、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隆区水利局等10家单位探索制定《关于协同推进乌江流域(武隆)矿山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示范点的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该示范点设立在涉案石材公司矿区原址,以矿山治理为基础、以生态修复为核心、以法治教育为手段,积极探索集打击犯罪、法治教育、惩治破坏、注重修复为一体的多元司法生态修复模式,搭建闭坑矿山生态修复的“样板间”。同时,各级成员单位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现线索,共同建立了专案衔接会商、联席会议、宣传教育警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机制。

据悉,2018年以来,武隆区检察院共办理涉乌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涉乌江流域矿产资源领域案件3件,督促追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400余万元;参与监督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1件,督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余万元。

[版面编辑: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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